5月19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筛选省实体经济重点企业贷款支持推荐名单工作的相关事项。
为确保资金真正流向实体经济企业,使金融支持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实体经济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名单管理制工作。
名单申报
(一)申报范围
贷款落实
(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负责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国家有关政策,指导金融机构对有意向、有条件放贷的实体经济主体加大信贷投放。
(二)云南银保监局负责指导金融机构统筹利用国家有关政策,对名单内的实体经济企业实行针对性授信,建立信贷快速审批、快速放贷的绿色通道。
(三)各金融机构要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期限合理、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反馈名单企业获得贷款情况,对没有获得贷款的企业要详细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清单,争取政银企协同破解。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对本部门推荐的企业负责,按照“推荐一家,落实一家”的原则,以优质的服务态度精准对接银企,动态跟踪监测对接工作进展、流程、结果,及时解决对接中出现的堵点难点,切实帮助企业获得信贷支持以及相应贴息支持。
工作机制
(一)反馈机制。各金融机构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反馈名单企业获得贷款情况和未获得贷款企业详细问题清单;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每月10号前向各省级有关部门共享名单企业贷款落实情况以及相应问题清单;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为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予以贴息,并会同州(市)人民政府尽量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以及完善相关要件。
上述反馈机制从7月份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