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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卷款跑路”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培训预收费,即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在校外培训行业中普遍存在。近年来,培训机构退款难甚至卷款跑路的新闻也时有发生。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出台《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从资金流入、资金沉淀、资金划拨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图片截自教育部网站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要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预收费全部进入本机构培训收费专用账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教育与开放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曲一帆表示,这是源头治理,加强事前监管,对消费者给予倾斜性保护,从根本上解决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和收费违规问题。

 

预收费监管的底线是确保资金安全,防止未发生的培训费被不当挪用或侵占,确保机构倒闭时未发生的培训费钱不能少。《通知》还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同时,考虑到各地实际不同,《通知》提出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两种预收费监管模式,供各地选择。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可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按照银行托管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包括以现金方式收取)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

 

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在提供银行托管的同时,根据中央文件精神,《通知》还明确了风险保证金的预收费监管方式,给各地提供选择,依然能够实现严格监管的目标。按照风险保证金方式的监管要求,由校外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机构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的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调整,但底线标准是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这也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必须关注并遵守政策,不要超周期交费,以利于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该负责人表示,银行托管和风险保证金这两种方式的区别在于三点。

 

一是所监管的资金来源不同。银行托管监管的资金为培训机构预收的学员培训费,而风险保证金的来源是培训机构自有资金。
二是对资金的监管要求不同。银行托管的资金将由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履约情况,主要是按照其提供培训服务的进度,一般由家长确认后,按同比例、同进度原则拨付给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缴存后,在培训机构存续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也不得用于融资担保。三是所监管资金的额度不同。银行托管资金的额度是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风险保证金的额度由各地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监管,但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银行托管方式下,不需要额外占用培训机构的自有资金,但是对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要求高。风险保证金方式下,操作便捷,但培训机构监管专户上需要沉淀一定自有资金,且不能支配使用,现金流压力较大。但这些约束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都符合此前《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规定的严禁资本化运作”“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精神。

 

该负责人强调,要确保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必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努力使今后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等六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