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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台惠台“75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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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云南省《关于促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75条措施”)新闻发布会在昆明举行,就云南惠台“75条措施”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出台意义、主要特点、主要亮点作通报。


中共云南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 张朝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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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云南惠台“75条措施”的出台背景


(一)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指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尊重台湾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台湾同胞生活方式,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我们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的同等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我们将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弘扬中华文化,促进心灵契合”。


(二)中央部委的重大决策部署。


去年,国台办和国家发改委商中组部等2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中央惠台“31条措施”),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是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也是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行动。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汪洋同志多次批示指示要求把同等待遇逐一落到实处。


(三)云台全面深化融合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云南充分发挥亲缘、地缘、民族文化、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等优势,积极与台湾开展经贸、文化、教育、旅游、卫生、医疗等各领域交流合作,成效显著。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和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适应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更好地解决台湾同胞在滇学习、就业、创业、生活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增进两岸同胞骨肉亲情和福祉,云南省制定了惠及台湾同胞“75条措施”。


(四)云南营商环境提升年的重要制度成果。


二、云南惠台“75条措施”的起草过程


中央惠台“31条措施”出台后,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工作,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张国华副省长均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出台我省贯彻落实举措。


为此,去年4月以来,为紧扣云南实际体现惠台措施的政策性、含金量和可操作性,省委台办、省发改委专门组织力量进行了广泛深入调研,在借鉴其他省区市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开展起草工作,通过多方式多层面多次征求意见建议,拟订了云南省《关于促进云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75条。

一是多次与省级工信、教育、科技、民政、人社、国土、农业、税务等部门会商交换意见;


二是3轮书面征求44家省直部门的意见建议近150余条;


三是召开全省州市台办主任会议和台胞台商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50余条;


四是部分条款借鉴了天津、上海、江苏、福建等沿海发达地区,以及四川、重庆、广西、贵州等西南省区市的做法和经验;


五是征求省政府法律顾问室和省审计厅的意见建议;


六是去年12月由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征求46家单位意见建议41条,采纳38条。


七是经多次论证会商后,省委台办、省发改委联合对“75条措施”作合法性审查说明,省政府法律顾问室作合法性审查。


八是2019年4月15日,经省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九是4月30日,经省委第127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三、云南惠台“75条措施”的出台意义


“75条措施”是云南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重要论述及中央惠台“31条措施”的重要举措;是云南服务对台工作大局,践行“两岸一家亲”“两岸命运共同体”等新思想新理念的有力措施;是主动与台湾同胞分享云南发展机遇,全面深化云台交流合作,扩大云南对外开放,促进云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重要体现。


“75条措施”的出台,标志着云南对外开放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步伐进一步加快。这将有利于台商台企在云南投资兴业,更好地融入云南“一带一路”建设,参与云南辐射中心和绿色“三张牌”建设,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将有利于扩大两地在各领域、各界别、各行业的交流交往,逐步为台湾同胞在云南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云南居民同等待遇;将有利于促进两地民众心灵契合,对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75条措施”涉及云台交流合作的方方面面,涵盖数十个领域,开放力度之大、交流范围之广、涉及部门之多前所未有,在云南对台工作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四、云南惠台“75条措施”的主要内容


分为五大类75条。


第一大类

云台经贸交流合作。共34条,涉及“制造强国”行动计划、产业、土地、财税、科研、金融、工商、环保、政府采购、基础设施、招投标、进出口通关等内容。


第二大类

云台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共12条,涉及教育、文化、工会、评先评优、广播影视、图书、体育等内容。


第三大类

台胞在云南学习实习。共7条,涉及学习、实习、培训、就医、入学等内容。


第四大类

台胞在云南就业创业。共13条,涉及人才申报计划、求职就业、创业、医养、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等内容。


第五大类

台胞在云南居住生活。共9条,涉及银行卡办理、电子支付、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租房、社会保险、住宿、旅游、紧急救助等内容。


五、云南惠台“75条措施”的主要特点


“75条措施”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指导性、原则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四个特点:


(一)突出同等待遇。


在产业、文化、教育、科技、财税、土地、金融等领域,给予台企与云南企业同等待遇;鼓励台企台商台胞和台湾社团来云南开展社会文化交流合作,并提供同等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台胞特别是台湾青年来云南学习实习、就业创业,逐步为他们提供与云南居民同等待遇。


(二)突出融合云南发展。


结合云南与台湾各具优势且产业互补性强的实际,突出云南辐射中心及沿边开发开放、八大重点产业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三张牌”政策,鼓励台企以加工贸易、跨境贸易等多种形式参与中越、中老、中缅经济合作区建设,拓展南亚东南亚市场,符合条件的台企可依法享受我省投资、税收、厂房、设备、物流、用电扶持等优惠政策。


(三)突出台胞诉求回应。


充分考虑台企台商台胞的特殊情况、普遍关切和困难需求,从台胞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为台胞量身定制,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办法,回应了台胞关心的银行卡办理、社会保险缴纳、子女就读、就医、旅游、住宿、报考执业资格证等热点问题,努力为台胞在滇投资生活学习等解决困难提供帮助。


(四)突出高效便捷服务。


体现云南以“真心、诚心、爱心”为台胞服务,以便利化为目标,突出主动服务,为台胞来滇学习实习、创业就业、生产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和高效服务。


六、云南惠台“75条措施”的主要亮点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三个定位”,聚焦中央惠台“31条措施”,结合云南边境线长、口岸多、园区种类多等优势,紧扣我省八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绿色“三张牌”、“数字经济”等发展方向,着力推进“开放前沿,辐射中心”建设,集合我省享有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开放实验区及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等政策的叠加,“75条措施”推出了鼓励台企依托各类园区、口岸等平台参与“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等颇具亮点的举措。主要有四个亮点:


(一)以重大奖补政策鼓励台资入滇。


如第31条:“按照《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鼓励支持台资企业来滇投资绿色食品产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按5%给予一次性奖补;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第62条:“鼓励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和台湾法人与大陆同胞和大陆法人合资合作,在云南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


(二)以优惠措施鼓励台资参与“辐射中心”建设。


如第10条:“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省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口岸建设、旧城改造、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平参与招投标。”第15条:“鼓励和引导台资企业依托各类园区、口岸等平台参与“一带一路”和辐射中心建设,吸台商台企以加工贸易、跨境贸易等多种形式参与中越、中老、中缅经济合作区建设,拓展东盟、南亚市场,并享受边境合作区、跨境合作区、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边境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第32条:“加强台资企业生产要素保障,符合条件的云南台资企业可同等享受重点产业发展、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等方面的用电扶持政策。”


(三)以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促进台资落户园区。


为鼓励台资企业落户滇中新区,按照第16条中《关于促进台湾企业落户云南滇中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规定,相应享受税收、投资、用地、厂房、设备、资金、出口、物流、技术、人才等相关优惠政策。”如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项目达到投资强度、产值和税收要求的,工业用地的价格按不高于15万元/亩执行。对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实行“一企一策”政策。按照采购并投入项目生产和研发使用的成套高新技术设备采购金额20%进行补贴。根据项目年产值给予一定额度的流动资金支持,额度最高可以达到项目需要流动资金的50%,前三年最高给予全额利息补助。


(四)以可行性措施增进台胞在滇获得感。


如第51条:“台湾同胞子女入园、入学和升学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享受当地对台湾同胞子女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报考有关高校。”第67条:“鼓励在云南的金融机构优化台湾同胞金融服务,为台湾同胞办卡开户提供便利,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使用电子支付服务。”